自今年10月8日起,西安开放居住权登记业务,怎么理解居住权?

来源:李天周律师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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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的公告》,明确自10月8日起,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即便没有房产证,居住权人也有权长时间甚至终身居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一般为无偿设立,经登记后生效,居住权人享有物权,其主要作用是以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举个最常见的居住权设立情形: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后,又将房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样老人既可以把房子传给孩子,自己还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这是典型的“以房养老”。

总而言之,居住权的设定,更加人性化,这是“房住不炒”、“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居住权”等原则在法律具体条文上的体现,是对人最基本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住宅房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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