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来源:包文研律师 时间:2022-11-08
张女士和前夫于4年前协议离婚,育有一婚生子,双方书面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2年前因孩子上学的问题,男方将孩子送至张女士处,并配合将孩子户口迁移到张女士户下。现孩子已11周岁,张女士想将其抚养权从前夫变更为自己,遭拒绝,张女士遂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考虑到孩子愿意随张女士生活,且转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张女士。
法院会怎样判抚养?女性在诉讼中应如何争取抚养权?
1、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秉承的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中心原则,孩子不是谈判的筹码,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抚养权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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