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执行——执行难,缘何在?(一)
来源:海浪律师 时间:2022-07-06
许多当事人历经一番周折的诉讼,好不容易看到胜诉,就以为大功告成,诉求权益马上得以实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胜诉本身并不能够保证权益的实现,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我们权益的实现将会困难重重。此时我们就需要借助法院强制执行的力量,但是实践中很多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却向笔者反馈,说自己执行效果很差,遇到了“执行难”这一问题,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难点”主要有四点。
立案难
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首先就是立案,虽然执行立案和诉讼立案大同小异,但是很多不熟悉的人往往在这里就犯了难,准备执行材料时,虽然根据法院的差异会有细微差别,但是大体上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原件、执行依据复印件、生效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此时有财产线索的话,一定要提供,有时候一条线索就是决定你是否能够执行成功的关键所在。由于基层法院案件量大、考核任务重,在一些特定时期是很难立上案的,所以如果不是特别紧急,推荐在三到九月立案,此时法官的时间较为充足,也有助于案件的执行。
查询难
开始执行后,执行法官。就要开始“一书二令四查”了,其中“一书”指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令”指的是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四查”指的是查存款,查房产,查车辆和查公司,其中“四查“”是核心所在,只有查到了财产才能得以执行。但是由于法院系统和其他系统对接的缺陷,导致查询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部分纰漏,或者查询的结果只限于本地,虽然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此项漏洞会逐渐得以解决,但是现阶段的法院查询并不能保证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一网打尽。查询难还有一点就是被执行人难找,实践中不乏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而举家搬迁,部分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不完全或实为没有固定资产的皮包公司根本无从查找其下落,不少案件采取缺席判决的形式结案,而被执行人已根本无法查找;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变为无法实现债权的一纸空文。对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寻找财产线索,比如发动亲戚朋友,或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总之在合法的途径内寻找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措施,实现执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