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董志敏律师  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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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法学界和实务界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纳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最高院(2019)京行申77号判例,应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必然自行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做实施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另外还存在一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即使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也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程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对该问题予以了明确。因此,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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