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中黑衣女子拿酒瓶砸骚扰的男子,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行为?

来源:王军毅律师  时间:2022-07-13

据官方通报: 20226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经查,202267日,陈某亮(男,43)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4人进行殴打,247分逃离,255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

有网友线上法律咨询我们,视频里先打人的,就是搭讪的绿衣服男子。从视频中看,他是准备结账,可就在等待结账的过程中,他不老实了。一扭头就朝着白衣女孩去了,直接上手就摸了女孩后背,并说了些污言脏语。视频中黑衣女子用啤酒瓶砸骚扰语言侮辱同伴的绿衣服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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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黑衣女子在自己和同伴尚未被侵犯前用啤酒瓶砸施暴者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黑衣女子用酒瓶砸骚扰企图侮辱同伴的绿衣服男子是互殴还是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要从以下几点要件来分析。

正当防卫须具备五个要件:

1、起因条件:须存在不法侵犯行为

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本案中,是在绿衣男子骚扰拉扯同伴并公开叫嚣要对女性同伴进行性侵犯的紧迫情形下,对加害者进行防卫的,符合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须正在发生

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绿衣男子的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当中,靠近、拉扯并对白衣女子污言脏语,并指使同伙说把那些女的怼到路边X”。这时黑衣女子不得已对其进行防卫,符合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须具有防卫意图

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黑衣女子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防止白衣女子和同伴被侵害,具有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须针对加害人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须是不法侵害人。黑衣女子防卫的对象正是对其同伴进行侵犯的绿衣男子,本案中,是符合对象条件的。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要求在防卫过程中不出现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绿衣男子被砸了后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重大损害,打起人来反而更加猖狂。没有受到损害就是没有不利后果,连防卫过当的构成要求都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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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该绿衣服男子之所以那么肆无忌惮的公开骚扰并企图带走白衣女子实施侵犯,是因为其背后有一个团伙在撑腰。他们一贯作风就是我行我素,想干啥就干啥,做事不计后果,不敬畏生命,践踏法律,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鼓励民众敢于大张旗鼓地对不法行为正当防卫,有法律尚方宝剑在,民众完全可以大胆地正当防卫

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必要限度制止,侵害的对象除了本人,还包括他人。本案中是对侵犯同伴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防卫,且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更不是个别人担心的互殴或斗殴,该事件不存在侵犯者受伤或伤情比受害者重而减轻骚扰者的责任。实践中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侵害者死亡的,不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的案件是存在的。且法律规定了无限度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形,其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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